2015年12月28日
《關於食品過敏原標示》
你購買食品時有注意過食品過敏原標示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報告,全世界過敏的人口占30%到50%,因此台灣估計有超過1/3的人口有一種以上的過敏症。
衛福部食藥署於104年7月1日實施食品過敏原標示,優先針對國人食物過敏症狀發生率及嚴重性較高的六項致過敏性原料,列為強制性標示項目,包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及其製品,提供特殊過敏體質之消費者可依個人需求選購產品。
標示得以「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同意義字樣擇一標示。
而倘若食品本身沒有添加致過敏性原料,但生產製程中共同使用之廠房、設備或生產管線等亦有使用致過敏之內容物、食品添加物,非屬有意摻入食品時,則建議載明「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或等同意義字樣。
如果沒有依照規定的業者,最高會罰到400萬元的喔!
容易過敏的消費者也要看清標示,以保障自身權益。